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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单》

北京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办法出台:限价房不得拒绝公积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10:07 来源:千龙网 作者: 浏览次数:500 评论:0

5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就限房价项目的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5月26日,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将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规定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分别采用两种方式销售。

新政中将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状况适当调整。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限房价项目的比值高于85%这一设定比例,则由开发商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按照限房价项目之前规定的政策,要拿到限房价项目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限房价项目的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新政规定,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将作为优先组配售。

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的家庭在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专家点评

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表示,这次发布的《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是“限房价、控地价”在房屋销售环节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从《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反映看,多为正面、积极评价,认为相关举措建立起“双防双保”“梯级过滤匹配”等机制,审慎实施差异化管理,将遏制投资投机客炒房牟利,但也有一些声音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利益受损。

赵秀池认为,对于依法依规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来说,政府收购价格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完全一样,而且《通知》对全部收购款的最长支付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合法利益没有伤害。至于少数开发建设单位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这在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购房人在对政府推出该政策叫好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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