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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包装不得使用“QS”标志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501        返回列表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据悉,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规定,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而今年正是办法实施的第三年,因此在今年10月1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据介绍,取消食品QS标志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最终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